加强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是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环节,我委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我委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会议重点研究了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将行政执法工作与“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推动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我委印发《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信息归集、年度报告、台账管理等制度。
加强《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印发《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处罚法修订后重点内容,为学法用法提供指引。按照《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新增“宗教团体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未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等问题的处罚”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处罚”两项职权,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所有行政处罚流程做出相应的调整。为做好行政处罚配套实施工作,我委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将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要求,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调整完善相关执法示范文书。
为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重畸轻。我委按照《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遵循合法、合理、正当、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规则和裁量阶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对民族宗教领域应当适用裁量处罚的条款予以明确,并明示三个阶次的处罚标准,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
(二)加强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
2022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两部规章正式实施,为加强规章的贯彻落实,印发《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与统战部等部门沟通协商,研究制定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认真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及时编制了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书和审核人员能力测试试题,制定了工作流程,成立工作专班,完成对市佛教协会等9个组织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颁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书》。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落实落细。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事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印发了《关于持续推动宗教事务法规规章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在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重点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情况开展指导和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解决在贯彻落实法规规章中存在的问题。
民族宗教工作是统战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重点在“导”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统战工作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引导,不断增进民族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市区两级民族宗教部门针对是否依法进行清真食品备案、是否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否规范等事项,共开展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1000余次。
(三)加强执法监督与指导
我委不断加强对民族宗教系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每季度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掌握本系统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对区民宗委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建议。二是开展柔性执法。针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向全市性宗教团体发出工作提示函,明确备案时限、备案要件等。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对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涉及宗教事务的行政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依据、程序、证据收集等事项强化工作指导。通过事前指导,防范行政执法违法的风险,确保本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与宣传教育
为提升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我委开展了《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邀请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闫尔宝教授结合《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就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完善进程、重要内容,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新增制度、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行使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深入讲解,对民族宗教系统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民族宗教系统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和拟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50余人参加了现场培训,市区两级其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100余人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参加了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民族宗教系统市区两级新申请执法证人员参加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优化我委行政执法队伍,完成执法证换证工作。
8月份我委组织开展了 2022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活动开展期间,市区两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内容开展学习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答、发放宣传资料、建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长廊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从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执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民族宗教系统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存在执法人员较少、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规范性有待提高。
三、2023年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开展执法工作交流和培训,强化纵向、横向部门间行政执法协同,形成合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重点指导各区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