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体群字〔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民(宗)委(厅、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委
2018年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深受各民族群众的喜爱,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需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促进健康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的宗旨,结合实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建设,改革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统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多元价值,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体育强国战略的实施。
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民族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弘扬民族精神、促进“五个认同”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肩负起我国优秀体育文化“走出去”的历史责任和时代担当,扩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全民健康。准确把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提升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统筹规划。围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功能和发展目标,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体育工作、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统筹安排,科学谋划,制定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四)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加强少数民族体育古籍的挖掘、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研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引导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科学化发展;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支持鼓励具有开拓性和重要文化传承价值的理论成果的传播。
(五)实施少数民族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围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设少数民族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健身文化,统筹建设适合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场地设施。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长效化、制度化。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功能,承担起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服务的职责。支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参与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创新发展有群众基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的健身效果,丰富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生活,使各族群众能够就近就便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文明健身,大幅度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和体质合格率,增强健身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
(六)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改革完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发挥全国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的引领示范作用,开拓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改革思路,创新办赛,丰富内容。重点打造“民体杯”等全国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单项比赛,完善赛制,扩大影响。搭建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体育文化交流大舞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开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跨界选材。各地以全国性赛事为引领,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创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具有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境的品牌赛事,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化、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
(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纳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和兴边富民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和产业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助力打赢边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战。体育扶贫的资金、项目、措施,进一步集中到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业相结合,利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休闲旅游等项目,通过组织开展本民族、本地区特色的传统体育赛事、活动、表演,宣传体育旅游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引导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相关的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努力打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综合化、集群化的产业价值链。
(八)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推动优秀少数民族体育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档案和数据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九)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各民族传统体育交流,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间体育文化交流,打造一批体育人文交流品牌活动,推进和周边国家的与邻为善、以邻为伴,促进民心相通。通过孔子学院、华侨华人、文化体育名人等,助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好中国特色、塑造好中国形象,扩大中国体育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十)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管理办法,对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进行命名和动态考核管理,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的宏观指导。各地着眼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创新发展,建设地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基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优势项目,强化综合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参赛、组织赛事、理论研究、项目挖掘整理和传承发展方面的作用。整合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学术研讨、文化交流和创新研发等活动,加强“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学科建设,为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
(十一)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在开展现代体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民族中小学和民族地区的体育学校应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创造条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正式体育课程或乡土教材内容。民族高等院校体育系和民族地区体育院校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研究。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工作。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二)依托各类工作机制,促进协同管理。发挥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民委委员制以及各级全民健身、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建立起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落地、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体育、民族工作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有条件地区应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机构,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指导员。要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做好对本指导意见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形成推动意见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确保意见各项措施的顺利推进。
(十四)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支持。各级体育、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年要统筹安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体育部门每年要在彩票公益金中专门安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挥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扩大经费来源,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