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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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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的通知

来源: 市民委(市宗教局)发布时间: 2018-11-09 10:18

各区民宗(委)办:

  2018年1月,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度重视殡葬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6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殡葬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与商业资本合作,不得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对于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行为,本市民政、宗教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可以应信教公民要求,按照宗教仪轨举行相关宗教仪式,但涉及到殡葬行政管理的事务应当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四、各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引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遵法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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