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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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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民族宗教委发布时间: 2019-03-29 14:18

各区民族宗教委:

  根据《市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9]6号),为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政策照顾中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审核工作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所在学籍校对考生申报的少数民族资格的初审结果负责。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的民族宗教委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结果负责。市民宗委、市高招办对全市考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本人户口册、身份证及直系少数民族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学籍校领取并填写《2019天津市普通高考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一式两份。考生所在学籍校对本校所有申报考生的少数民族资格初审无误后,派专人持《审核表》、证件和电子版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民族、报名所在学籍校),集中到所在区民族宗教委审核。区民族宗教委审核后,须将审核确认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号、姓名、民族、报名所在学籍校等内容)造册报市民宗委复审。

  三、遵守办理时间

  申报和审核时间:3月29日至4月4日。4月10日前,各区民族宗教委将审核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报市民宗委民族二处。4月15日前,市民宗委将全市复审确认的考生名单转交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审核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严打造假行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密工作程序,认真把好关口,进一步加强对申请考生的资格审查,从制度、程序等方面防范和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考生,依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 人:田红玫 王岭喆

  联系方式:022-23396566

  电子邮箱:tjmw23396566@163.com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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