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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

天津市民族宗教委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市民族宗教委发布时间: 2019-04-30 17:34

黑振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宗教教职人员增加补贴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宗教工作,始终把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冷暖放在心上。 2016年9月,中共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统发[2016]53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工作政策,并扩大了享受补贴政策人员范围,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市民族宗教委按照市委统战部核定的补助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此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关爱,得到我市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拥护。

让包括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内的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是市委市政府职责使命所在。但目前我市扶贫脱贫的任务还很艰巨,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人员还达不到普及的程度,教职人员生活补贴费首先向扎根于我市、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有一定影响力、发挥作用比较突出的宗教职业者倾斜。对于目前尚未脱贫、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生活依然困难的群众,包括宗教教职人员,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同样适用于他们。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相信在市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贴费发放范围将更加广泛。

2019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022-2331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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