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英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我市“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了您的意见,并沟通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设立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对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民族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需求,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鉴于是否可以设立“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应当依据财政资金管理与社团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推进我市的民族工作。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纳,衷心感谢您对我们一贯的工作支持。
2018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022-2331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