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服务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11865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处(政务服务处)。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监督,以及民族宗教工作宣传报道。
联系方式:022-23319080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化及网络宗教等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93467
(四)民族一处。负责民族事务综合性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17332
(五)民族二处。负责民族事务业务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96566
(六)宗教一处。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和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10325
(七)宗教二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23128207
(八)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的人事、教育、培训及干部工作。
联系方式:022-23312716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