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族宗教委: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收官工作,全面开启新阶段普法和法治建设新篇章,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为法治天津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就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共建法治社会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7日。
三、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3. 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四、活动范围
要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的内高班中职班、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等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指导推动。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紧紧抓住国家宪法日的重要契机,作为专项活动进行部署安排,充分调动民族宗教界积极性,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切实把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2.营造宪法宣传良好氛围。在宪法日宣传活动中,要紧密衔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主题,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活动形式,打造强大声势,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民参与,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市民族宗教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法治宣讲工作中融入宪法内容,法治知识竞赛增加宪法知识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要结合实际,通过网上网下阵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营造本领域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特色普法活动。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宗教界开展“国好·法大”主题教育活动等相结合,指导民族宗教界在12月4日当天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增强国家宪法日的仪式感。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在讲经布道过程中,开展宪法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宣传,要以身说法,讲述自己与宪法的故事,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各自的岗位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请各区、各单位及时将开展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的信息报市民族宗教委政宣处。
(联系人:云燕 联系电话:23319080)
2020年11月13日
抄送: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