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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3-10 14:22

津民宗办〔2022〕1号

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

“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族宗教委,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民族宗教委制定《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8日


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

两纲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依据《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市民族宗教法治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一体推进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合力推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系统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持续优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为一体建设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民族宗教系统智慧和力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建设先行区的要求,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要以法治政府为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法治社会建设为主干,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法治文化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以法治天津建设为核心,提升工作能力,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努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法治建设共建共享良好局面,推动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在民族宗教系统落实落细。

二、法治天津建设重点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制度体系。在市委领导下,开展民族宗教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市委部署,与时俱进完善民族宗教法治体系,形成政策指导、依法治理并行并举的制度体系。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制度建设的机制。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论证评估工作。落实政策法规清理制度,对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及时予以修改、废止。

2.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社会治理规范水平。支持民族宗教类社会团体通过章程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在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中,注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要求融入其中。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自我管理的规范,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大局。

3.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道德建设。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对存在纪律松弛、教风不正等思想问题予以整治。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规范民族宗教界人士捐赠、受赠行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做道德建设的模范。

(二)提升法治素养

4.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各级民族宗教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法治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年终述职报告中要对法治工作情况单独立题。

5.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按照全市领导干部培训的部署,积极参加法治教育专题培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掌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带动各级干部加强法治学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6.突出法治用人导向。坚持把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让法治能力成为选人用人重要参考。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加强对法治工作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把法治能力突出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五)贯彻党内法规

7.有效落实党内制度规范。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工作的具体举措,突出党内法规的政治性特点,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实现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整改落实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引领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

8.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形成良好的党内法规学习氛围。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

9.全面贯彻党内法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处室协助配合、机关纪委严格监督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组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履行执规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统筹结合。

三、法治社会建设主要任务

(六)强化宣传教育

10.加强宪法宣传。结合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特点,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场所、进团体。通过教育引导民族宗教界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提升法治观念。

11.落实普法规划。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落实举措,明确重点内容,着眼提升素养,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将普法规划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到部门,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12.建设法治文化。积极探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文化融合的路径和方式。充分利用优秀法治文化资源,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下基层”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少数民族社团、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工作领域建设法治学习园地、法治宣传长廊等。

(七)注重权益保障

13.健全参与机制。为加强公民权利保护和民族宗教界权益保障,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机制,畅通网上网下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民族宗教界意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供专业性意见;发挥民族宗教社会团体沟通协商机制,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

14.保障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统一裁量基准,改进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细化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决定等。

15.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支持引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利用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结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积极回应服务管理对象的实际需求。

(八)促进社会治理

16.加强基层和网络治理。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社会协同、法治保障、宗教自律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区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落实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负责。落实本市网络空间治理部署,开展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管控、调控工作。

17.发挥社团作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在团结引导联系少数民族界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优势,引导支持社团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引导带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作用,推进宗教界和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明确权责,依法管理和自律自治,引导我市宗教界提升法治素养。

18.调处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涉民族宗教因素社会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12345便民服务专线”、信访服务窗口、政策咨询电话等作用,积极调处社会矛盾,化解风险隐患,营造法治社会良好氛围。

四、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九)依法履行职责

19.实施职能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责设置。规范机关权责清单,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权责清单同“三定”方案、政务服务事项的有机衔接。完善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管理制度。

2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民族宗教政策解读质量、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服务理念。充分利用“政民零距离”“公仆接待日”“12345便民服务专线”等平台,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1.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民族宗教事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结合民族宗教监管事项的特点,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着力加强公正监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大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推行柔性执法,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

(十)重大行政决策

2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依法决策意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涉及民族宗教界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民族宗教界意见。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不利影响或者容易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风险评估。

24.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认真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履行编制程序,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要及时进行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要求,事项全过程立卷归档。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协调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或事项的,要加强配合,充分论证,达成一致。合法性审查工作要适度提前介入,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作用。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及时动态清理涉民族宗教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一)维护社会稳定

26.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健全与有效应对民族宗教领域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民族宗教界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民族宗教领域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处置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2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开展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排查,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统筹行政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配合市政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诉前调”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源治理。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推进信访法治化,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五、一体推进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统一领导

28.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根本遵循,必须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夯实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民族宗教系统党员干部专题培训,在民族宗教界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

29.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必须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在一体推进法治建设中,认真落实党组领导责任,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推进、落实任务要求。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

30.规范工作职责。民族宗教领域一体推进法治建设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谋划的作用,研究解决全局性长远性法治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宣处)要发挥组织协调、决策参谋作用,提出务实管用的法治建设工作措施和具体方案。各处室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职责,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31.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自觉在法治监督全覆盖常态下开展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各项决策,自觉接受市委监督。向市人大报告法规落实情况、民族宗教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提案议案。落实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具体工作的各项督察任务。妥善处理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民族宗教界的法治诉求。加强涉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的监控,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十四)强化保障支撑

32.注重理论研究。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智库和法学专家学者的作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政策法规理论研究,结合民族宗教领域实际推动形成政策法规建设研究成果。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法学、宗教法学理论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社会组织作用,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强化引导提供支持。

33.借助信息系统。强化科技和信息化支撑,利用法治天津建设的各类平台开展基础数据分析、监督问责考核、动态监测预警、政策法规释惑等工作。在政务服务、便民专线、执法监督、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实现信息化。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34.提升队伍能力。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提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委领导班子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干部日常学法、集中学法、专题培训制度。强化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做好干部初任、任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提升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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