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宗委: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2021年天津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工作的实际,就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11月29日至12月5日。
三、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是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宪法》学习作为民族宗教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障,深刻领会宪法的核心精神,重点就民族宗教领域关心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
3.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宣传民法典在保障公民权利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做好民法典总则和各分编新规和核心要点的阐释。要结合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自觉性。
4.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疫情防控、国家安全、诚信建设、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5.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教育本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结合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际,加强党的理论武装,健全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提升党内法规学习的实际效果。
四、活动范围
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的各类学校、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找准切入点。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的部署要求,抓住“宪法宣传周”的重要契机,专项部署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握民族宗教领域工作特点,结合机关、社区、学校、团体和场所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主题,提高覆盖面。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深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切实增强民族宗教领域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发挥线上法治宣传的优势,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宪法学习宣传覆盖面。线下宣传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吸引力。
3.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要充分调动民族宗教界积极性,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指导基层开展具有民族宗教领域特色和亮点的普法活动。要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宗教界“国好·法大”教育实践活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和爱国主义实践行等相结合,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国法大于教规”的学习宣传。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增强宪法宣传周的仪式感。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在讲经布道过程中,开展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法治天津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请各区、各单位及时将开展“宪法宣传周”有关活动的信息及有关照片视频资料报市民族宗教委政宣处。
(联系人:云燕 联系电话:23319080)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