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委〔2021〕12号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命名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基地的决定
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民委〔2021〕7号)精神,经过严格评审,决定命名5个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天津市民族文化宫、时代记忆(天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沽口炮台遗址博物馆、平津战役纪念馆、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顺序不分先后)。
获得命名的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突出主线、丰富载体、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努力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建设、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经验,不断优化提升宣传教育功能,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