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
公 示
根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民委﹝2021﹞7号)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荐天津市民族文化宫、时代记忆(天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沽口炮台遗址、平津战役纪念馆、天津市少数民族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室5个单位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天津市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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