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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要点
来源: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21 15:08

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要点

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天津民族宗教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开。全面公开本机关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下属单位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群众联系咨询,全面反映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自身效力情况及时进行立改废,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对已经废止和修订的文件在网页上予以标注,做到动态更新。抓好对文件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文件制发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以主动公开为主,压缩依申请公开文件的数量,对标注不公开的,必须列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理由。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应明确标注有效期限。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一)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21年我委民族宗教工作要点任务分工,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要将主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16号)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救济渠道、监督途径等内容。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机关网站和“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委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要与市财政局要求保持一致,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预决算公开时,要一并公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强化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进行重点解读。特别是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切实抓好已经制定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文件在政府网站一经公开即代表正式发布。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积极解答政策执行单位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做好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

(二)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岗位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8890”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密切跟踪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及时有效回应,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我委政府网站设立民意征集或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拟制发文件的意见,助力政策完善,从源头上避免负面舆情的发生。

四、围绕管理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不能以文件已失效为由删除。持续推进“一制三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结合实施《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动态调整年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加强对区级民族宗教和行政审批部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畅通业务咨询渠道,精准对接、破解难题,为各区政务服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建立相关机制和流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积极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编印法律法规汇编和执法手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法治审核,充分发挥兼职法律顾问作用。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丰富拓宽政府开放渠道,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支持政府工作。

五、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要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合理确定申请的件数,避免引发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

(二)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我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结合我委实际,推进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我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安全防护。

六、严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监督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对政务公开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相对稳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法官等到本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切实增强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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