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民委〔2021〕11号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扩大范围、创新方法、提质增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现将《天津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服务单位、进“两新”组织,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家庭、进岗位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窗口服务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单位。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着力创新方法、提质扩面,加大对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两新”组织等创建力度,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二、创建范围标准
(一)创建范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服务单位、进“两新”组织。
(二)创建标准: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各典型示范单位创建要参照执行,着力在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创新创优上取得新突破。创建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特别是选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创建内容
(一)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派出机构等。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到干部学习内容中,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进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使企业正确处理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自觉把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及企业文化建设,以企业车间、班组为重点,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关心各族职工切身利益,尊重少数民族员工风俗习惯,及时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员工利益的具体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对困难少数民族员工和民族聚居地区,开展结对帮扶以及经常性的送温暖、捐资助学等各项公益爱心活动,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三)进社区。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构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归属感、认同感。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进乡镇。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
(五)进学校。在中小学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高校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充分利用校园网站、校报校刊、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电子频道等校内媒体,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引导各民族师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提升师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意识,强化各族师生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六)进连队。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连队工作,把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党管武装的重要职责。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官兵的合法权益,各族指战员团结和睦、关系融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育、建设工作。配合地方公安、应急、统战等部门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稳定工作。发挥民兵政治优势,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协调驻地党委政府,开展与学校、社区共建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慰问困难群众,协调组织官兵开展驻地巡诊、送医送药和卫生常识普及等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氛围。
(七)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的积极性,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我市宗教界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国好法大”活动,把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为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的重要场所,创建成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规守纪、团结进步、正信正行的重要渠道,创建成为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共同致力于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重要阵地。
(八)进窗口服务单位。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窗口单位的示范引领效应,要健全听取各族群众意见的机制,加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时,同等对待各民族群众,坚决纠正和杜绝针对特定人群的拒载、拒租、拒卖等变相歧视、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发生。
(九)进“两新”组织。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顺应新趋势,动员爱心企业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和技能培训,助力乡村振兴,破解民生难题。积极发挥“两新”组织群众性、知识性、创新性、广泛性特点,创新载体和方式,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吸引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今年是建党百年,全市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覆盖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广覆盖、大提升。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的基础上,全市普遍推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率和积极性,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岗位”,发挥干部职工的首创精神,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岗位上,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
四、名额分配
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础上,今年我市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合计30个;在已命名的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中,好中选优,升级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示范单位10个。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报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2个、典型示范单位1个。
五、创建方法与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市民族宗教委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创建标准和推荐表,全面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推荐确定阶段(6月)。各区民族宗教委和各有关单位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经逐级推荐,市民族宗教委对推荐报送的创建示范单位审核合格后,下发创建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市民族宗教委给予经费支持。
(三)推动落实阶段(7月至10月)。各区民族宗教委和各有关单位组织、指导、检查、推动示范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市民族宗教委安排巡回督导,实地推动工作。
(四)评审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各区民族宗教委和各有关单位依据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求,在创建示范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市民族宗教委组织考核,经验收后对达标的单位进行命名并授牌。
六、具体安排
各区民族宗教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请于6月25日前将《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1)、《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单位推荐表》(附件2)填写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zzjwmzyc01@tj.gov.cn。如需下载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天津市政务邮箱https://mail.tj.gov.cn/,用户名:smzzjwmzyc02,密码:23317332a!。
联系人:民族一处 杨春波、周璇 电话:23317332
附件:1.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表
2.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单位推荐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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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推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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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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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窗口服务单位、“两新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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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人数 |
少数 民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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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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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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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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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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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络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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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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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联络员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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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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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及创建工作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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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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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示范单位推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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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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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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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人数 |
少数 民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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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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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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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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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络员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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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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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联络员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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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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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及创建工作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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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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