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族宗教委、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定于2022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主要内容
“宣传月”活动期间,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活动:
(一)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民委专家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专题讲座,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举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秋季开学集中开展“讲好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课程内容,利用板报、橱窗、标语、挂图、电子屏幕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
(三)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好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进“岗位”。建立健全我市国家级、市级、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建设,打造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坚强阵地。
(四)实施“三项计划”工作。协调推进实施我市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五)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拓展社会面宣传手段和覆盖面,在地铁、公交、广场、商场、海河沿岸等场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有形、有感、有效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工程,汇聚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舆论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落实。切实将“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宣传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目标相结合,与“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二)丰富创新方式,切实注重实效。精心策划安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集中宣传力度,丰富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打造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寓教于乐的宣传载体,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进一步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加强督促指导,发掘选树典型。市民族宗教委将适时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各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送开展“宣传月”活动信息简报,认真总结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含图片),于10月20日前报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邮箱:smzzjwmzyc01@tj.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民族一处 田红玫、周璇 23317332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