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宗办〔2017〕6号
市宗教局关于对我市未登记的佛教、道教、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开展调研
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宗(委)办: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我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针对近来我市出现的一些佛道教领域非法活动,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委(局)拟对未登记的佛、道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一、 调研范围
辖区内具有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性质或色彩的活动场所,包括:
1.未经批准筹建的寺院、宫观;
2.自发形成或私自设立的佛、道教活动点;
3.自发形成或有主管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4.历史上曾是佛、道教场所,现由文化、旅游等部门管理的场所;
5.其他需上报的场所。
二、 调研内容
1.基本情况。未登记场所的类别、分布、信众数量等,包括场所名称、所在地、产权归属、主要负责人情况(年龄、学历等)等。
2.场所活动情况及管理情况。日常活动的组织及开展,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使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主体,存在问题等。
3.该场所的历史沿革,有无教职人员、传承情况,在当地的影响力,与周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联系,历史上出现过的有影响事件或人物。
4.对策建议。
三、 调研方式
1. 发放《未登记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请各区民宗办指导本辖区各街道、乡镇政府进行填写,普查基本情况。并由区民宗办对本辖区内未登记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调研报告。
2.在各区摸底调研基础上,确定重点场所。我委(局)会同所在区民宗办重点推动、研究规范化管理措施。
3.召开关于未登记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研讨会,汇总、交流、研讨工作。
四、 时间安排
3月,各区民宗办在本辖区内进行调研。
3-4月,我委(局)赴重点场所进行调研,4月底前上报调查表。
5月,汇总调研情况,适时召开关于未登记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研讨会。
请各区民宗办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尽可能地全面搜集材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便我委(局)准确汇总情况,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具体事宜可与我委(局)宗教三处联系,电话:23321267
附件:《未登记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需要电子文档请登录公共邮箱diaochabiao3chu@126.com下载,密码a123456)
2017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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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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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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