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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民宗办〔2016〕15号
市民委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期间
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的通知
各区民宗(委)办:
中秋、国庆将至,为确保我市清真食品市场稳定,使全市各族群众欢度佳节,确保我市的社会团结和谐,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清真食品市场监管与服务等方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繁荣稳定
各区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清真食品管理的指示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做好清真食品服务监管工作作为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大局,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健全清真食品监管机制,制定两节期间清真食品工作的方案和工作预案,并主动向分管区领导汇报。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好在津经商新疆、青海等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尽快融入我市社会生活。要切实发挥好清真食品监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对超市、农贸市场的走访排查,加大对路边摊贩检查力度,杜绝问题发生。
二、继续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区民族工作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食品药品大检查中期推动会精神,扎实开展大检查工作,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掌握属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违法经营单位的整改任务台账,彻底查找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妥善予以解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将继续依据部门职责和《市民委关于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依法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津民宗办〔2016〕10号)要求,深入区县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
三、妥善解决清真食品领域出现的问题
各区县民族工作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有关问题,严格区分事情的不同性质,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工作中要防止简单粗暴,防止“花钱买平安”。要避免因工作方式失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不稳定因素。
清真食品方面遇到重大问题或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报送我委。
201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
办公室 |
2016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