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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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委 市宗教局 关于做好我市“腊八”、“春节”期间佛教寺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76/2016-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宗办[2016]2号
主    题 :
民族宗教\宗教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宗办〔20162

 

 

市民委 市宗教局关于做好我市“腊八”、“春节”期间佛教寺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委)办

腊八节、春节将至,传统节日期间,群众自发到佛教寺院进行祈福活动较多,人员相对聚集。为进一步做好腊八节、春节期间我市佛教寺院安全稳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各区县民宗(委)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佛教领域安全稳定维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预案。

二、全力抓好隐患排查,防范各种安全事故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所在街道(乡镇),做好前期安全隐患排查、反恐工作部署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整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于人员活动较密集的寺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报工作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稳定大局

腊八节、春节期间,各区县民宗(委)办要加强与公安、交管、消防、卫生、执法、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协助佛教活动场所组织好服务队伍,开展安全工作行政执法检查,按照依法有序、适时稳妥的原则做好稳控工作,确保活动期间佛教寺院安全稳定。

四、加强值班备勤,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区县民宗(委)办要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值守,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的同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将腊八节、除夕夜和大年初一全天的佛教活动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 :农笔耕    23321267   13821352135   

 

 

       

                       201611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办公室

2016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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