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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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委(宗教局)关于开展“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76/2013-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宗机关党委〔2013〕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民委(宗教局)关于开展

“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活动的通知

 

所属各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统一战线开展‘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活动通知”,现就我委(局)开展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委(局)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动员党员干部职工以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美丽天津建设、推动美丽天津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建设美丽天津的自觉性。

(二)学习宣传《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公民公约》、《天津市市民行为守则》,普及市民日常行为文明规范知识。

(三)开展塑造点滴文明活动。要求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提倡节约、环保、低碳、生态的生活方式,倡导讲道德、重修养。

具体活动:

1.开展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纸、节约办公用品活动。

2.开展“不剩饭、不剩菜”为主要内容的文明餐桌活动。

3.开展“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活动,做到不闯红灯、不乱停乱占、不从车窗抛物、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

4.开展文明乘车活动,做到上下车不拥抢、上车不占座、不乱扔垃圾。

5.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做到不在街心烧纸、不过度燃放鞭炮,提倡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

6.开展坚守“市民守则”,争当“文明市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组成的活动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共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委(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的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活动确实使党员干部职工受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

(三)注重实效。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二要注重活动的广泛性,要求系统的党员干部和职工都要积极参加活动,达到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人人成为“美丽天津建设”者。

 

附件:1. 市民委(宗教局)“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天津市民委(宗教局)“共建美丽天津、共享美好生活”公约

 

 

2013年10月11日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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