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开好支部生活会的通知
所属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教育机关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我委(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委(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现就我委(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党员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支部认真落实。
一、生活会主题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树立群众观点、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组织建设、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进措施,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创一流,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会前准备和会议召开
1、组织好会前学习。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教材,动员党员干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组织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群众观念,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2、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会前,各支部书记要做好党员思想动员工作,支部书记和支委要广泛听取党员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照党内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每位党员要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谈心主要是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征求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问题较突出又缺乏认识的同志提高认识、正视问题。
3、准备好发言材料。每个党员要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学习和交流谈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性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是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作用情况和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4)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情况,群众是否满意;(5)本支部在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工作方式方法、制度措施是否扎实有效,党组织能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6)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市委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先进典型、群众意见“六面镜子”检查自己。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中央和市委列举的“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采取个人检查、大家评议的方法,认真查摆支部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自我批评要正视问题、剖析根源;相互批评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确实达到统一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5、制定整改措施。生活会议后,每个党员要综合分析本人对照检查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支部书记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帮助他们正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改正落实;各支部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支部的整改措施。
三、相关要求
1、会前,支部书记要将会议的准备情况及时向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委(局)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同志的指导,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诚恳接受意见建议。
2、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配合支部书记做好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3、各处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和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4、各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组织生活会发言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并于10月11日之前,把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书面报送机关党委。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范围
专题生活会要在9月27、29日之间召开,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具体时间由党支部自行安排。
2013年9月22日
(建议此件公开)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
办公室 |
2013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