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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民宗办〔2013〕6号
市民委(宗教局)关于举办2013年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红色圣地实践行”教育活动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市级宗教团体:
按照今年委(局)工作要点,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举办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红色圣地实践行”教育活动,拟组织我市宗教界代表人士赴广西桂林、百色等地进行考察培训,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在连续四年开展“红色圣地实践行”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学习十八大精神,以革命传统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带领宗教界人士赴兼具红色圣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广西,弘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荣传统,切身感受各民族和睦团结的浓郁氛围,进而推动我市宗教界更加和谐发展,坚定始终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同时全面推进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感受亲如兄弟的民族关系,参观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百色起义纪念馆、红七军军部旧址、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文物苑等,并通过听取讲解报告、走红军路等形式,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期间组织各教与当地对口交流。
三、参加范围、时间及要求
本次活动包括各市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和局领导同志、各宗教业务处负责同志,邀请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和公安国保局的负责同志全程参与考察培训的组织指导。
本次教育活动考察时间为4月8日(周一)至13日(周六)。4月1日召开动员培训会,由民选同志作动员讲话。
请提前做好准备,处理好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关系,保证出勤,听从统一指挥,认真参观交流,仔细听取讲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活动结束后每人完成一份书面总结(不少于2000字),适时召开交流总结会。
2013年3月22日
(建议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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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
办公室 |
2013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