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宗办〔2012〕22号
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津财库〔2012〕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纳入目录规定的强制结算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三、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保留转账结算方式;
四、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公务卡结算项目时,除提供消费发票外,还应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财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五、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消费地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低于200元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虚假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六、除上述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又不能使用转账结算的,应填制现金结算审批单,经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按原审批报销程序办理。
七、对于无法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的,一律视同使用现金结算。
八、 对于未经审批的现金结算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市民委(宗教局)现金结算审批单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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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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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码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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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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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2 |
01 |
办公费 |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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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 |
印刷费 |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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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 |
咨询费 |
反映单位的咨询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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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 |
手续费 |
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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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5 |
水 费 |
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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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6 |
电 费 |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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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7 |
邮电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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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9 |
物业管理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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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 |
差旅费 |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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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3 |
维修(护)费 |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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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4 |
租赁费 |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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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 |
会议费 |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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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6 |
培训费 |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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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7 |
公务接待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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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8 |
专用材料费 |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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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反映公车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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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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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现金结算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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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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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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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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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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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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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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