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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做好2012年朝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委(办):
根据国家宗教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朝觐组织工作,规范报名程序、严格审查制度、落实朝觐要求、提升组织水平,进一步推进朝觐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现结合我市历年朝觐情况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申请报名和初步审核工作
按照国宗局通知,2012年朝觐时间为10月下旬。根据逐步降温和控制规模的总体要求,要从申请报名和初步审核环节入手,认真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逐步规范、严格把关,为规范组织朝觐夯实基础。
(一)坚持报名条件,严格把关。凡符合朝觐申请报名条件的,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民宗办申请报名。凡不符合申请报名条件的,各区县民宗办应耐心做好解释和劝阻工作。
(二)认真落实初步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民宗办按照申请报名条件,负责进行初步审核和确认。(1)规范面试:对申请报名的,要按照《报名条件》逐条逐项进行审核,不走过场,认真履职;(2)坚持健康问询:要以国宗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朝觐人员体检项目和诊断标准的通知》(附件1)为依据,逐条逐项进行问询,凡患有17类疾病的,不适合参加朝觐,并耐心做好解释和劝阻工作;(3)填表申报:凡符合申请报名条件的,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发给《朝觐申请报名表》(退休人员写明原单位及所任职务)和《朝觐报名人员健康状况表》(以下简称《健康状况表》),由本人填表申报。
申请报名人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报名条件,是否患有17类疾病和现实身体状况;申请报名人应认真填写《健康状况表》并签字;区县民宗办工作人员在现场询问和面试后,应在《健康状况表》上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表明已履行面试职责。
(三)申请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籍且年龄在50周岁至70周岁之间的穆斯林。特殊情况的须报国宗局审批;
2.身体健康,理智健全,无不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的病症,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各项宗教活动;
3.能够支付朝觐有关费用,并能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非扶贫对象或社会救助者;
4.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非重复朝觐者;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7.非中共党员和国家公务员;
8.非政策规定不允许朝觐者。
(四)报名截止日期。当年度朝觐报名截止日期为每年伊斯兰教斋月前第75天(含),截止日期之后的朝觐报名纳入下一年度朝觐报名排队序列。2012年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5日。
二、切实做好报名排队工作
报名排队是落实组织工作要求,体现公平参加朝觐的重要环节,应规范操作和认真负责,并根据每年实际出行名额,合理排队。
(一)签署意见。各区县民宗办在初步审核后,要在申请报名者的《朝觐申请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纳入排队序列。各区县民宗办要以《朝觐申请报名表》提交送达民宗办的先后顺序为准,进行排队,并载入本区县《区县朝觐报名排队序列表》,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由各区县民宗办负责,对已报名并纳入排队的向其所在单位、社区或区县伊协组织、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清真寺核实情况,了解日常表现、家属意见及健康状况等。
(四)提交书面健康保证书。确属特殊情况,年龄已超过70周岁(不超过75岁),且无任何疾病的,须由本人提交并经家属签字的书面健康保证书。声明在朝觐期间如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出现不良后果,由本人和家属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全部医疗费用。
报名排队要保证公平公正,切实掌握每位申请报名者健康和表现等基本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名额申请和分配工作
申请名额和做好分配是朝觐组织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宗局2012年朝觐规模不得超过去年实际出行人数的要求,控制出行规模十分重要。
(一)逐级申请名额。按照国宗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每年具体出行名额采取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即:各区县提出申请汇总后,由市宗教局统一向国宗局申请名额。国宗局分配我市朝觐名额下达后,由宗教局再分配下达到各区县民宗办。
(二)根据排队情况落实名额。各区县民宗办要根据分配名额和排队情况,合理安排和组织朝觐。因名额不够而未能参加当年朝觐的,自动转入下一年朝觐排队名单;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朝觐的,再次申请报名时应重新参加报名排队;申请报名后经审查或经体检不符合的,在符合条件之前不能再次参加报名排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一般应根据排队情况自动递补,如没有候补可由市宗教局统一协调,各区县之间不得自行调剂名额。
(三)报送材料。每年报名截止日期后15日内,各区县民宗办应将《朝觐报名排队序列表》、《朝觐申请报名表》,及申请人员全部报名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宗教局四处。
四、切实做好朝觐体检工作
体检是朝觐人员努力适应国外气候、克服旅途中的困难、保证健康快乐朝觐的基础环节,应严格掌握条件,逐项认真检查,确保朝觐人员身体健康。
(一)确定体检人员。各区县民宗办根据名额数量,上报参加朝觐体检人员名单,并向参加体检人员提供和说明《体检须知》。
(二)妥善安排体检。市宗教局汇总后,及时向保健中心提供当年全市朝觐体检人员名单,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各区县民宗办。各区县民宗办要落实通知并陪同朝觐人员体检。
(三)参加体检应携带以下材料和费用:
1.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与护照相片一致);
2.本人身份证;
3.加盖区县民宗办公章、贴有本人近照的《健康状况
表》;
4.《朝觐体检接种人员知情保证书》;
5.体检费用。
6.体检地点: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河西区浦口道6号)。
五、切实做好行前的准备工作
行前准备工作是保证顺利朝觐的关键环节,应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不断规范,力争把细节找准、把情况弄清,努力使行前准备工作更加充实、更加细腻、更加完善。
(一)落实组团任务。参加体检合格的朝觐人员达到组团人数后,组成天津市年度朝觐团,由市宗教局确定带队人员、随团伊玛目,并上报国宗局和抄报中国伊协。同时,按照国宗局和中国伊协要求,落实带队人员的培训。
(二)办理护照。确定参加朝觐人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
(三)签订《朝觐协议》。朝觐人员和直系亲属与市伊协签订《朝觐协议》。
(四)落实缴费。朝觐缴费由市伊协代收并统一交中国伊协。收费标准以当年中国伊协统一制定的朝觐收费标准为准。
(五)准时接种疫苗。朝觐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接种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接种的疫苗,费用自理。
(六)做好行前培训。按照国宗局和中国伊协的有关要求,(1)由市宗教局和市伊协共同或分别负责组织一次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2)各区县民宗办和伊协,及有条件的清真寺也要对朝觐人员进行培训;(3)朝觐人员行前必须参加由中国伊协组织的3天培训。其住宿由市宗教局和市伊协负责联系,费用自理。
六、切实做好朝觐团接送工作
接送朝觐人员(含1名陪同家属)往返北京机场,主要由市宗教局负责。有条件的区县民宗办和朝觐人员按照要求,也可自行解决交通工具,避免大规模集中迎接,给交通秩序造成压力。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