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区县民宗委(办)、机关有关处室: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对于动员全市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实现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第一阶段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8]21号)要求,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过程,作为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过程,作为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的过程,激励全市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以“讲团结、谋发展、促增长、创和谐”为目标,以争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范单位(社区)和先进个人”的活动为载体,各区县要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各系统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共建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延伸到基层和社会的各个领域。
三、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坚强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民委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至3月)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各级党校等教育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各族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在扶贫开发、脱贫致富方面,在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至8月)
在广泛发动宣传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点,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1.发挥中心城区骨干作用,坚持典型引路,带动全市各区县社区的创建工作。各区县要不断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进楼门、进家庭。要发挥滨海新区的排头兵作用,创新工作内容,开拓工作新形式。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努力形成具有较强生命力、创造力的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式。
2.有关区县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推进民族乡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支持民族乡村与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地互助合作、联手共建活动。
3.各系统要创新民族团结共建工作制度,鼓励和推动本系统有关单位与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共建工作,发挥自身行业管理优势,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
4.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要继续抓好“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好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赋予各种有益的形式和活动之中。
5.做好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落实具体办法。为少数民族服务的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创名优品牌,带动和影响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验收评选阶段(8月)
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先进经验进行分析汇总,于2009年7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民委。在此基础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范单位(社区)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机遇意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契机,要在促进我市经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工作,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部署。
(二)增强创新意识。在新的形势下,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围绕主题,不断创新,努力探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举措、新思路,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和精神风貌。各区县、各条口要重点抓好典型模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特别是积极探索总结进社区(乡村)的工作新模式。教育系统还要以青少年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
(三)增强实干意识。各系统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落实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措施结合起来,以创建工作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增强协作意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形成合力,是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各区县要主动搞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工作,相互配合,各展所长,发挥整体合力,增强整体效应。
(五)增强服务意识。各区县要以不同的方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开展走访联谊活动,召开专题的创建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协调机制的作用,关注民计民生,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六)做到“四个结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与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相结合、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相结合。
(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是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民委报告。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效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