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做好推荐天津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理事)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76/2008-000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宗办〔2008〕21号
主    题 :
民族宗教\民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做好推荐天津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

促进会会员(理事)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委(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我委决定成立天津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经社团局批准。现就会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和任务

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宗旨和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弘扬“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为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二、会员推荐的对象及范围

(一)各区县民宗委(办)推荐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理事);

(二)推荐所辖区内具有高级职称、并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家;从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有专长和艺术成果,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者,包括:文学创作、电影电视、书画、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工艺、雕塑等门类的各族文化艺术工作者;民族文化管理工作者和民族文化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

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做好推荐和填报工作,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市民委民族二处审核。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77号

邮编:300050

联系人:张嘉荣  薛腾

电话(传真):23396566

E-mailtjmw23396566@yahoo.com

附件:天津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员推荐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