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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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8年本科班招生简章》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76/2008-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宗〔2008〕2号
主    题 :
民族宗教\宗教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转发《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
2008年本科班招生简章》的通知

各区县民宗委(办): 
    经国家宗教局批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8年本科班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转发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8年招生材料的通知》(国宗办函[2008]69号)的精神,现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2008年本科班招生简章》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推荐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海里凡参加考试,并为其出具推荐信。请于4月30日前将招生简章要求上交的材料报至我委(局)宗教四处,我们将统一组织报名和考前辅导。

    联系人:马钊 联系电话:23111544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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