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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团体和公司法人等均可申请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但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按照《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但办理此证与商品经营许可无关,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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