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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3 14:56

津民委202113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牢固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集中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最新成果的重要举措。

(一)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举办民委委员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班。召开各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民族宗教委主任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举办全市民族工作干部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推动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学习内容。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宣讲报告会、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宣传受到国家和我市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典型事迹,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共同维护促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秋季开学集中开展“讲好民族团结第一课”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课程内容;举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的党史知识竞赛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利用板报、橱窗、标语、挂图、电子屏幕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讲好民族团结好故事、唱好民族团结好声音。

(四)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抓好本地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进“岗位”。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区域内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共同推进我市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体系,打造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坚强阵地。

(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用好用活各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库,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走亲戚”活动,切实了解少数民族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在有温度的交往交流中,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确保其“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

(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面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及地铁、公交、广场、商场的数字屏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社会氛围。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工程,灵活运用网络新媒体技术,开展实时性、互动式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舆论阵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落实。各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结合本区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市民族宗教委将赴有关区开展调研、观摩、检查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丰富创新方式,切实注重实效。丰富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切实把宣传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发掘选树典型。各区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善于发掘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全面推进,抓出特色,形成书面总结(含图片),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族宗教委民族一处。

联系人:周 璇    联系电话:23317332

政务邮箱:smzzjwmzyc01@tj.gov.cn                         

       

2021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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