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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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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委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时间: 2022-03-03 17:26

 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贯彻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我委共开展行政检查87次,未发现违法情况,无行政处罚。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二、主要举措及成效

    以完善制度为保障,夯实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实施,规范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程序,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配套文件。印发《天津市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区分标准》,对两类场所区分标准予以明确。印发《天津市宗教事务备案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指导各区开展宗教事务备案工作。

    (二)以学习培训为基础,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提高我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我委组织了民族宗教系统新增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专题法治培训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为市区两级民族宗教部门、各区政务服务办开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事项进行专题培训。加强机关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购置法治学习书籍、制作法治学习资料等共500余份

    (三)以规范执法为目标,构建科学完备执法体系

1.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司法局“三项制度”配套办法,制作工作指引,以图表形式直观呈现,汇编行政执法操作手册。修订完善《市民族宗教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明确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涉及行政复议改革后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定《天津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优化执法方式。坚持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引导方式开展执法工作。今年,我委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工作中加强政策宣讲、思想引导、法治引领,在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中,宣讲法规规章,规范备案流程,提升民族宗教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共注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8人,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共22人,并做好统一换领新版执法证件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强化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规则意识,购置《行政处罚法(实用版)》,组织指导开展学法活动。

4.开展执法情况督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宗教工作情况调研的安排,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组织条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通过开展自查、实地检查、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各区贯彻法规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我委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做好法治政府第三方机构评估反馈问题、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我委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以及《宗教事务条例》《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执法程序,准确理解适用法规规章

二是拓宽执法方式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和文书。完善行政许可内部分工,做好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筹备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总信息并做好监督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是加大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及时予以指导,促进我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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