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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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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拓渠道、优环境、强保障 多项利好“红包”支持灵活就业

来源: 天津日报发布时间: 2020-09-14 09:15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昨日印发《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局势。

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优化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允许劳动者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通过加盟形式,整合小散便利店资源。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结合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数字化生产资料共享,降低灵活就业门槛,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加强与电商龙头企业战略合作,支持传统品牌企业线上多渠道运营。推动线上教育培训发展,依托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国家课程素材、我市特色地方课程资源、综合实践活动学习资源,形成覆盖各学段信息化资源服务体系。扶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津发展,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劳动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实施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

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部分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闲置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跨境电商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新模式,对劳动者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方面,将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案件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动态分类监管。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做好针对性工伤保障。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建筑业纳入我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成为在职人员后,自就业当月起一年内,核定收入时,按规定抵扣就业成本每月600元。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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